服务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3 10:26:30

服务业扶持政策

古蔺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服务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改善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助力全面实现“决胜脱贫攻坚、实现撤县设市、同步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升规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建设统计平台的给予 1万元补助,次年考核合格再补助 1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完成上年度统计任务的,每年补助统计人员信息采集费 3000元。

二、支持商贸服务业个转企

对县内商贸或服务业个体转注册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享受企业升规奖励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在古蔺新注册公司的物流企业,根据年度内在古蔺纳税总额

情况梯次给予奖励。在蔺纳税总额在 100—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的,按地方留存部分 40%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蔺纳税总额在 200万元—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的,按地方留存部分 45% 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蔺纳税总额在 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

1000万元)的,按照地方留存部分 50%的标准给予奖励;在蔺纳税总额超过 1000万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四、支持商贸企业市场拓展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参加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其中:“川货全国行活动”每站补助 5000元/次,“惠民购物全川行活动”市外每站补助 2000元/次、泸州市举办的每站补助 1000元/次,“万企出国门活动”按省商务厅 2018年下发的文件标准执行。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其他展会,参照“三大活动”展会补助标准执行。

五、支持旅游业发展

对获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获评为三级、四级、五级的主题旅游饭店,获评为 3A、4A、 5A级的旅游商品购物点,获评为二级、一级、特级的旅行社 /全国百强旅行社,获评为一星、二星、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汽车公司以及成功创建国家 2A、3A、4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按其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 20%、30%、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

支持电商企业线上销售古蔺农特产品,对网络年销售金额超过 5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企业,给予每单 2元的快递物流补助,每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以上 6条措施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古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符合政策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或与现行县级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执行单项最高标准,不累计奖补。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规行为或企业、企业法人被列入法院失信和税务部门税收欠缴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县级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新引进企业享受招商政策,不再享受本政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